首先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些ROHS2.0和ROHS之間的差異:
1、范圍不同:與原ROHS指令2002/95/EC相比,ROHS 2.0的一個重大變化是將包括醫療器械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2、性質不同:RoHS是歐盟立法制定的強制性標準,RoHS2.0是舊版RoHS的升級版。
3、檢測項目數量不同:歐洲RoHS 2011/65/EU要求檢測6個項目,指令作為RoHS指令生效。 ROHS2.0增加了第11類產品。
ROHS2.0提成的背景介紹: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2011/65/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